夫妇在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之所有财富皆为
共同财产所有权范畴之内。
若不幸有何人离世,那么此人生前留下的遗产将按照遗属法令依法定程序由其配偶、父母以及后代子孙作为首位顺序
继承人携手分传承袭。
因此,当夫或妻中有任何一方仙逝之后,合法程序应对财产进行先分配一半为已故方的
个人财产,之后剩下的另一半财产方可作为遗产由其伴侣、父母与子女依序共享。
通常情况下,他们各自享有的
继承比例应当大体相同,而不应有所偏颇。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