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私自分配被
没收财产而涉及
刑事犯罪的行为,经
司法机关和行政
执法机关发现后,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
1.若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理当上缴的罚没财物,却以单位名义擅自将其集体私自分配给个人,如数额达到了较大的标准,则应对其直接领导人与其他相关
责任人施加重罚。
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
情节严重者可能监禁至七年,同时处予
罚金之责。
2.如果
涉案金额极其庞大,相关人员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刑期可能为三年以上直至七年,同时需要承担罚金的经济后果。
《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