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
继承权便有可能会遭到剥夺:
1、蓄意谋害被
继承人、为了遗产争斗而伤害乃至残忍地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必定会导致失去
继承的资格;
2、采取欺骗、威胁等恶劣手段,强行或阻碍被继承人进行
遗嘱的设立、修改或撤销,且该行为
情节严重,若此类行为未得到被继承人的无条件谅解,那么将极大概率丧失继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
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