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
虚假信息罪」这种罪行,构成要素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第
一,客体要件,它不仅侵犯了国家关于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而且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秩序;
第
二,客观要件,即编造或者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具有重大影响的虚假信息,从而扰乱整个期货交易市场,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者为于一般社会公众或特定人群;
最后,主观要件,其在行为时必须具备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