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幸遗失了法院判定书,请参照以下详细且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来解决此问题:
首先,请携带个人有效
身份证件前往负责审理您案件的法院档案室进行相关资料查证。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档案室内通常会妥善保管着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
在档案室中,您有权申请复印
判决书的原始文件,或者请求档案室工作人员在
复印件上加盖法院的官方印章。
如此一来,该复印件便具备了与原始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