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持原
承包人和村集体签订的
租赁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土地再次
转租给他人即为转包行为。
而
土地承包权或者转让则是指承包人将自身所承包的土地交给第三方进行承包,并由第三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成立新的
承包合同,原承包人不再参与,实质上是将承包
经营权售予他人。
因此,转包实际上涉及到两份承包
合同关系,而转让仅涉及到一份承包合同关系。
在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若没有特别规定,转包无需经过发包方同意即可生效,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然而,转让则需经过发包方的明确批准方可实施。
因为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意味着合同权益和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才能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