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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纠纷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有效证据包括:
工程建设方或承包商的相关工商注册资料,以证明其合法经营资格;
项目招投标环节所形成的招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工程量增减的补充协议
工程预估、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项的收付款凭证;
以及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量检测报告等关键性文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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