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保险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则其效力自始不存在,且对于以此无效保险合同为依据而获取的任何财产所得,均应应当即时返还给先前的所有者;倘若无法返还或者返还无实际意义的话,那么也应当按合理的折现价值予以补偿。对于引发此无效后果的一方,如果其在行为过程中存在过失,那么就应当对因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全额
赔偿;反之,如果双方都存在过失,那么他们就应该各自承担起自己的那部分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