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范畴包含以下六大类:
第
一,12层及以上的各类房屋建设工程;
第
二,高度在50米及以上的各类构筑物和建筑物;
第
三,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各类房屋建设工程;
第
四,单跨跨度达到21米及以上的各类房屋建设工程;
第
五,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落;
最后是单项建安合同额达到了3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房屋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