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购买的房地产项目因种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同时由于涉及其相关政府审批流程处理速度较慢、市政配套设施设备供给滞后等众多因素,使得交房日期超越原定计划,在此情形下,应理解此类现象实属不可预知的合理延期交付。鉴于这种类型的延期交付实质上仅是延长了合同约定的房屋接收时间节点,若不幸面临如此困境,法务工作人员建议可提供给发展商适当的宽限期,通常只需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即可顺利完成整个收楼过程。针对非正常延期交付的维权策略方面,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应对方法:
首先,我方将协助您与开发商就相关事宜进行深入磋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身为权益受到损害的
购房者,您享有亲自前往或委托
代理人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的权利,明确表达您所遭受的
延期交房困扰,并提出自行协商或寻求调解以达成双方谅解的期望,例如提出
赔偿诉求等。若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协议,则可避免承受过多的压力与困扰。
值得强调的是,在协商结束后,务必确保双方均已达成共识,并已以
书面形式记录下所有事项,以免日后出现任何一方反悔的情况。
其次,当遇到延期交房问题时,向当地
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是一种实用且切实可行的维权途径。即使您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仍可向该售房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虽然消费者协会的决定并不具备
强制执行力,但其裁决结果无疑会对开发商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采用此种方式进行维权往往能够取得一定程度的实际效果。接下来,若上述措施均无法有效解决争议,您还可以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请注意
诉讼程序繁琐复杂,必然会给您带来诸多不便。在启动
诉讼之前,务必准备充分的
证据材料,并聘请专业人士协助您处理此次延期交房的诉讼案件。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