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际履行的权利: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
购房者所购置的房产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存在潜在的缺陷,虽然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固、修理等措施进行处理,以
保证建筑整体的安全性能得到有效保障,然而,作为购买方的购房者仍然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双方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其应当承担的各项义务。
2.
合同解除的可能性:如果购房者所购置的房产出现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且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常规的修复手段予以解决,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启动合同解除程序。
3.
违约金及
损害赔偿的主张:无论购房者是选择实际
履行合同还是采取合同解除行动,只要开发商提供给购房者的房屋未能达到相应的标准,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同时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