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招
投标合同之后,我们必须严格遵循其中关于价款、工期及质量等关键性条款,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出现书面协议与这些条款的背离现象。也就是说,对于总价、施工期限以及产品质量等核心指标的设定问题,在中标合同中都应该依照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严格遵守,严禁与之产生冲突,否则这将有可能对中标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
然而,当合同已经正式签署且项目施工已经开始实施之后,各参与方在
工程款项结算和支付环节再次进行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这种情况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