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异之后,子女归属于父亲
抚养,那么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益。
根据我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文,
离婚之后,那些并未亲身育养子女的父母亲或母亲,都具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需要承担起提供协助的义务。关于如何实现这一权利以及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应当提交至当地的
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