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破裂需要
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其中涉及的一项关键问题便是判断店铺是否为某一方
当事人的个人财富或者是属于双方共有的
夫妻共同财产。若经认定,店铺系某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富,不存在争议的话,那么另外一方当事人可能就没有权利去分享或者分割这份资产。相反,如果经过多次审慎核查,得出结果是该店铺是单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富的,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展开积极的沟通交流,试图达成共识,即尝试通过双方谈判来处理店铺的销售事宜,然后将所获得的销售所得作为两个人的
财产分割,各自享有从销售所得中获取的那部分资金。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在以上两方面进行有效的讨论和妥协,最终选择无果而终时,他们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提交法院以分清彼此权利与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