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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转让后是否要承担以前债务

当企业进行公司转让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作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发布公告告知各债权人关于此次股权变动的事宜。在此之前,该企业所产生的债务通常会随着股权转让而转移至新的企业法人手中,新企业法人需对这些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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