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赋予房屋
继承遗嘱合法有效性之前,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其所蕴含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且内容上须具备充分性。
首先,要详细明确地标明
立遗嘱者的个人
身份信息;接着,需对创造遗嘱的初衷以及其中涉及到的各项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还要明确处置财产的具体
类别与数额,以及分配给各
继承人的份额;
最后,待以上步骤完成后,由立遗嘱者本人、
证明人和代书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印章,标注上
落款日期即可。
依据我国《
民法典》有关条款规定,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手书,并签名确认,同时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