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优先权的
有效期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内,
承包商可首先发起催促付款行为;若在合理期限后仍未能收到相应款项,则有权与发包方协商达成工程折价协议,或请求
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工程进行拍卖,并在此基础上享受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利。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