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自
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向案件的被告送达
起诉状副本。
此外,当人
民法院受理原告的
诉讼请求后,依据上述规定,亦需在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
递交予被告,被告则需要在收到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
答辩状。
同样地,在接到答辩状后,人民法院亦需在收到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抄送答辩状副本。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
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