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须遵循以下必要流程:
首先,必须已获得建筑项目用地批准证书;
其次,对于需要依法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已顺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此外,若涉及到房地产搬迁责任,其搬迁工作亦应达到施工所需的规定标准;同时,应有确凿
证据表明已经委托了合适的建筑施工单位;严谨考虑后,应有足够的资金安排,并得到经检验确认的施工图纸以及详尽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依据;
最后,还需要制定详细且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
保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