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资区间在1至5,000元人民币之间(含5,000)的人士,其应缴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0;
2.薪资位于5,000至8,000元人民币之间(含8,000)的人士,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雇员收入介于8,000至17,000元人民币之间(含17,000)时,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当所得超过17,000元人民币而不足30,000元人民币(包含30,000)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所得介于30,000至40,000元人民币之间(包含40,000)的人士,所须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将提高到25%;
6.当所得超过40,000元人民币并达到60,000元人民币以上时(包括该数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增至30%;
7.对于薪资水平介于60,000至85,000元人民币之间(包含85,000元)的从业者来说,所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对于年收入超过85,000元人民币的人士,他们所需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将会攀升至45%。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