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单位接收到工程验收报告之后,该项目的负责人应当积极组织召集施工、设计及监理三方单位开展单位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确保整个工程建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依据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都必须对所承担的
建设工程质量负有相应的职责。
依照建筑主管部门的规定程序,首先应该由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会同相关的各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及分包单位)共同进行预验收环节,待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转由建设单位为领导核心,各
责任主体齐心协力进行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面分析。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