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户口未迁移的问题,有以下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公安部门不能强行要求
户口迁移,因此,原业主可凭借户口簿以及
购房合同向当地社区申请户口迁移至
集体户口之中,然而这个过程需要得到原业主的亲力配合;
其次,买方能够凭借其所持有的
房产证及
房屋买卖合同前往公安局进行户口申报,
然后通过此流程直接将户口簿上的户主信息替换为买方,此时原业主的户籍将会被保留,但是其身份将不再是户主,而成为陪同于买方之下的附属之户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