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购房者及其享有的
合同解除权之规定。当购房者遇到合同之另一方
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其主要
债务,经过正式催告并给予其合理的时间宽限期之后仍然未予履行之时,作为守约方的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合同解除权具有时效性,
有效期仅有一年。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均可随时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
解除合同;然而,若超过了这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性地失去此项权利(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等)。
二、关于购房者要求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之规定。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那么他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给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其中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应该按照具体的违约情形向对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
赔偿额。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