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署预售合同:在确认所选楼盘已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您可以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
2. 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当预售合同正式生效后,您需要亲自前往或授权开发商将其提交至所在城市或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若发现存在任何不合规情况或手续不全,交易中心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告知您;对于符合相关规定且手续完备的,交易中心将依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向您发出书面通知,请您前来领取已经完成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3. 办理预售
商品房的
过户手续:待开发商完成新建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成功获取
房产证后,他们将与您共同向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
产权利变更登记。在此过程中,若开发商在预售期间需要对预售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例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则应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
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