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购房者不幸遭遇到房产被售予第三人的
侵权行为,根据具体情况,他们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端,或者提交
仲裁申请以寻求公正裁决,甚至可以直接启动
司法诉讼程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特殊情境之下,购房者具备的权利包括:请求解除已经签署的
房屋买卖合同,追偿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收入,并且还可以要求
赔偿因该侵权行为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与此同时,购房者同样有权利向房产出售方提出索赔,要求给予最高金额不会超过已付款项数额的两倍作为补偿。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出售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公民,那么购房者将无法获得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支持,只能依法主张退还购房款及其对应利息,并就所遭受的损失要求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