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迟交付楼盘的处理措施具体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购买住房的市民有权利与义务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督促和提醒,以便开发商能够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尽早完成对房屋的交付工作,同时对超过承诺交付日期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适当的弥补
赔偿;其次,经过有效的敦促提醒之后,若开发商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之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如期交房且无法提供准确且合法的解释和缘由时,购买住房的市民则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协议,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并且额外支付一
定金额的利息作为对未能按时交房的
违约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 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