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常的处理程序,倘若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在3个月以内将房屋交付予
购房者,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做出是否撤销合同以及请求开发商退还已
付定金并加算双倍款项作为补偿,或者要求开发商支付房款的利息。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施这类
退房流程需要严格遵守以下三个关键步骤:首先,购房者应当向开发商提交正式的
退房申请;其次,开发商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应该完成所有的
退款手续;最后,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义务,那么自第16日起,他们每天都要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
违约金。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导致退房的原因并非开发商方面的问题,例如购房者的
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者双方就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那么开发商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 件发生了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
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