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公婆婆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富的问题,需要依据特定情况进行判断与决定:
首先,倘若被
继承人的财产遗产早在
结婚前即已得到增殖,那么这类财产要被视为一方配偶的个人所有物,而非夫妻之间的
共有财产;
其次,若是该类遗产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被获取并
继承的,理论上应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但是若公公婆婆明确表示他们的财产只授予某位配偶独自享有,在此种情境下,这笔遗产将被视为这一方配偶的
个人财产而非共同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