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
承包单位有权利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那些拥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请理解,这可是要在总
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好的,同时还得经过我们建设单位的深思熟虑和认可才行。
当涉及到施工总承包时,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可不得假手于人,得由总承包单位自己动手,亲自操刀才行。
这样才能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