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进行
户口迁移时,若在原户籍所在辖区内部位变动的,只需做相应的住址变更登记即可,无需进行迁出或迁入的详细操作;反之,如需将户口迁出原管理辖区,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迁出与迁入手续。
户口迁移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人户一致以及实际居住地登记的标准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