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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步骤

对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他们应该在物业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热情引导与协助下,成立业主大会,并且依照相关规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
然而,若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单个业主,或者业主数量相对较少,同时经过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决定暂缓成立业主大会的话,则需由这些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职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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