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丈夫存在
婚外情行为,若依法
提出离婚诉求,法院并不必然会支持您要求
净身出户的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以上述法律体系并未对“净身出户”现象做出明确规定,仅就无过错方享有的
损害赔偿权益做了相关规范。
因此,若您在
诉讼过程中试图援引对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重大过失作为理由,请求法庭判决对方净身出户,这种情形下,法院并不能对此类判决予以支持。
然而,无过错方依然有权向对方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金。
假如在双方自愿签署协议情况下,其中一方同意净身出户,同时愿意按照约定尽责履约,那么亦可实现“净身出户”的效果,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此项安排不会导致该方生活陷入困境,即应当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净身出户”,实际上是指当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离开这段关系后不得带走任何
合伙人财富的那部分权益。
直观地理解,“净身出户”即是指在法律赋予的权利内,某一方从另一方手中拿回全部现金和资产,过后只身离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