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建设工程优先权应归属于除斥期间范畴,不遵循一般的
诉讼时效规则。
建设工程承建方在履行其优先权方面的期限设定为六个月,具体开始时间点是从建设工程完工之日或与之相关的
建设工程合同内明确规定的完工之日起算。
至于
工程款项的有限偿还权,是指
承包人为实现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而对建设工程在折扣或拍卖过程中所获款项享有的优先受偿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