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平合理的协议优先原则。
当涉及到
离婚时,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应该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决策,而非仅仅由其中一方独自决定。
(二)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容忽视。
在决定
离婚财产分配方案时,必须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充分考虑子女和女性权益的因素。
若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优先保护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决。
(四)对另一方适当补偿的原则值得关注。
在离婚过程中,如一方因其抚育子女、照料年迈长辈、协助配偶进行工作等原因而做出了更多贡献,那么在离婚时,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并得到相应补偿。
(五)强调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