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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效如何计算

关于建设工程中优先权这一重要概念,我们需要明确其属于通常被称作的“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类别的范畴。
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应从理论上深入理解并准确应用。
具体来说,建设工程承包方应当知晓他们拥有一项为期六个月的特殊权力——即行使优先权,这是从建设工程正式完工或按照合约规定的完工日期起算的。
该时期的结束标志着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而这种支配权通常适用于该工程的折价或是拍卖所得的款项。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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