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具备
法人资格这一属性。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指的是依法设立于我国境内,由一位自然人进行全额投资,企业的资产全归投资者个人所有,该投资者需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所负
债务负担起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相对于法人来说,后者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受
民事责任,并自主享有民事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中的投资者则必须以其自身全部财产来对企业承担责任,因此,
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一体化关系。
一旦出现问题,就需要由出资的个人直接负责解决。
基于以上原因,个人独资企业其实并不拥有法人资格。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