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务分包之行为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而非进行再次分包。
就当前的建筑业来说,劳务分包已然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相应的法律也在恰当的范畴内对此类行为予以适度默许。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相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劳务公司将其所承担的劳务分包任务再次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公司;
与此同时,也禁止对主休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因为主休工程的完成质量要求具有唯一性和不可代替性。
因此,劳务分包不得再行分包。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禁止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