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79条所述,针对取保候审的时长限制最长期限为12个月。在此期间内,若侦查、
公诉及审判等各环节工作未曾停滞,亦无应被免除
刑事责任的情节出现;或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至,则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在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因此,倘若某人在被
刑事拘留37日后获得取保候审,这并不代表其案件已经完结或者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环,意味着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特定条件下可获准暂时离开
羁押场所,然而他们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静待案件的后续处理。至于最终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程序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