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夫妇并未
解除婚姻关系仍处于
婚姻存续期间内,则无法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当存在以下重大情节且此举并不影响到
债权人权益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可能会有所例外:
第
一,如果其中一方实施了藏匿、转移、变卖、损坏或浪费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抑或是
伪造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
债务并且导致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就可以进行分割;
第
二,倘若其中一方负有法律所规定的
扶养责任,且在其配偶一方身患重病急需治疗的情况下,另一方却不同意为其支付所需的相关
医疗费用时,也能够提出分割请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