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通常需要经由法院依照
诉讼程序进行确认方能生效,只有在取得相关司法裁决后,
当事人才具备再次投入婚姻生活的资格。
然而若当事人未曾就其婚姻状况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那么这种婚姻仍然被视为合法有效,并不得再次步入婚姻殿堂。
无效婚姻通常指由于婚姻成立所必需的要素之一的缺失,无法引起相应的
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将导致
婚姻无效:
(1)
重婚行为;
(2)存在法律明文禁止缔
结婚姻关系的亲属关系;
以及(3)当事人未能达到
法定结婚年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