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对超越经营者
经营范围擅自签订的合同本身,并无认定为无效之规定,但是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许可经营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者在向
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依法应当遵守前款要求。
我国相关法律明定,符合以下条件而达成的
民事法律行为方属有效:
(一)实施该
法律行为的
行为人应拥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其意欲表达的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应无任何瑕疵或
虚假成分;
(三)该行为不会违反参照我国法律、行政
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得违背社会
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原则。
《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
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
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