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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否归类为有偿合同类型

行纪合同系属有偿性质,此因行纪人依法拥有收取委托人相应报酬之权利。
在法律层面,行纪合同的定义乃是指行纪人为委托人以自身名义开展贸易活动,而委托人则需为此支付报酬之合同形式。
当行纪人圆满或部分地履行了受托事务时,委托人就应对其支付相应数额的报酬。
然而,若委托人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所需报酬,那么行纪人即有权对委托物品进行留置处理,除非双方事先已有明确约定不予执行该项权力。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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