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乃指当男女双方缔结正式婚姻关系之前便已取得的个人私有财产之总称。
关于这部分
财产权益的归属问题,应以男女双方完成合法婚姻注册手续为界线进行划分,诸如订婚仪式以及其他相关庆祝活动等时间节点则不具有法律方面的效力。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所拥有的
个人财产,无论是在
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之前还是之后,皆会被视为其专属财富;
然而,在婚姻注册后,若因特殊需求或利益原因导致双方共享收入或获得财政收益,除非根据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协议达成共识,否则这些财产将被视为婚后
共有财产并受到共同管理和支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