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播谣言,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灾害险情、疫情、警务消息或者是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的行为,可受到
行政处罚,包括处以五天至十天的
拘留,同时还可以相应情况下
处罚款五百元人民币以下。当然,如果其
违法行为是较轻程度——也就是所谓散播谣言、隐瞒事实真相谎报险情等,其所面临的行政处罚可能为只拘留5天或者罚款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然而,如若此类行为涉及到制造恐慌,那么其性质将会变得更为恶劣,对这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可能加大,具体表现形式为可能需要面对
刑事拘留的处罚。然而,
拘留期限的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制造恐慌的具体方式、影响范围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这具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二百九十一条进行裁决。总而言之,制造恐慌导致的刑事拘留时限,将完全依赖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如果案件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更长期的拘留甚至监禁。反之,如果情节轻微,则可能只会面临短期的拘留。而具体的拘留期限,将由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
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
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