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九条的明文规定,罪行的追诉时限自
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延续的情况,则应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算。因此,针对连续实施两次
盗窃罪行的情况,其追诉时限应自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正式启动计算。倘若在
追诉期内再次
触犯法律,那么前一罪行的追诉时限将会自犯下后一罪行之日起重新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
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