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
法规规定,凡公开冒犯他人或故意
捏造事实进行诋毁他人者,倘若情节达到严重地步,即可构成
侮辱罪或诽谤罪。情节之轻重与否,一般需依案情之具体状况而定,涵盖侮辱或诽谤之方式、手法、结果、动机、目的及社会影响力等多重因素。若行为已对社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危害性,如引发恶劣的社会反响或对
受害人声誉造成严
重伤害,则可能被视为
情节严重,进而
触犯法律。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启动
刑事立案程序仍需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若受害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控诉,但因
证据收集困难,人民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这就意味着,若受害人认为自身遭受了公开诽谤,有权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以维护其
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