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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损害赔偿金包含的范围

王** 湖北-十堰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18 15:54:37 370人阅读

哪些属于损害赔偿金包含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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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索赔:当遭遇人身损害时,要注意保留好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凭证,如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等。同时,及时向单位获取误工损失证明。若造成残疾,需进行残疾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
(二)财产损害索赔:对于财产损害,要及时掌握损失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信息。若无法明确市场价格,可寻找其他合理的计算方式。
(三)精神损害索赔:在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要收集能证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1-18 21: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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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需赔偿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误工费。导致残疾,要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要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害:一般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算。若侵害人身权益致财产损失,按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
3.精神损害: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致严重精神损害,或故意、重大过失损害特定物致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索赔。

2026-01-18 21: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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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损害赔偿金范围依侵权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涵盖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包含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或死亡,分别需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害一般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以及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了解这些赔偿范围,能帮助大家在遇到侵权情况时,清楚自己应得的赔偿权益。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损害赔偿相关问题,想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法律适用和维权途径,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8 20:0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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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金范围根据侵权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人身损害赔偿涵盖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项目。财产损害一般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故意、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保存与侵权相关的证据,如医疗票据、财产损失凭证等,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2.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3.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要提供能证明精神受严重损害的证据。

2026-01-18 18:4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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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广泛,涵盖了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导致残疾或死亡,还需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旨在全面弥补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损失。
(2)财产损害赔偿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当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时,可按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来赔偿,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3)精神损害赔偿有严格适用条件,仅在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故意、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被侵权人才可请求赔偿。

提醒:
不同侵权类型的损害赔偿金计算和适用条件复杂,若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17:17:18 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即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害,应当全部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有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的大小;(4)有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是完全赔偿。离婚损害可以是财产的、身体的、精神的多方面损害,应该得到全面的赔偿。婚姻法修正案出台以前,不少同志认为可以就婚姻损害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现在看来,仅有精神损害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四十六条共规定了四种离婚赔偿情形。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这样有助于对重婚事实的检验和确认,使其具有准确性和不容推辩性。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对于重婚,如果因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财产权,如重婚者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费用、生活物资、生产物资和产业以及其他经济开支等,除了将这些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外,还应另外判决重婚者予以相应赔偿,以惩罚重婚者;对于在重婚中有过错的第三者,应判决其与重婚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对于因为重婚导致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还应判决加害者向受害人作出人身损害赔偿;对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事实的,则应同时判决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对于同居,由于同居与重婚只是在名义上有所不同,它们在侵害的对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内容以及结果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其赔偿的原则和内容也与重婚没有区别。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不仅会受到身体的伤害,还可能在长期的暴力下造成精神的损害,对此,应分别予以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在家庭暴力中造成财产损害的,施暴者应予以赔偿;受暴者因反抗暴力而损害的财产损失以及出于自卫和避险而对施暴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可以并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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