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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多久可以办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已被采取保释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诸多规范,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未经许可不可擅自离境所在市、县,定期向司法机关汇报自身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变更情况,务必在接到传唤时立即出庭受审,不得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面临保证金部分乃至全额没收的严厉处罚,同时还可能受到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然而,对于取保候审期间能否申领身份证这一问题,该法条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通常而言,办理身份证需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只要被取保候审人能够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从理论上来讲,他们仍然具备申领身份证的资格。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存在其他未遵守的规定,那么这无疑将会对其办理身份证的程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能否成功申领身份证,还须视具体情况与执行机构的相关要求而定。若被取保候审人能严格遵守所有规定,理论上他们仍可申领身份证;反之,如有违规行为,则可能需要重新提出申请,或者在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后再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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