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不幸遭遇“
一房二卖”时,我们应当采取如下的法律措施进行保护自身权益:无法获得
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解除
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卖方承担由此带来的
经济损失。而在
合同效力均得到认可的情况下,若因合同履行问题导致争议发生,同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因实践中涉及的具体情形千变万化,具体的应对策略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来合理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