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妥善处理此问题,可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请求;然而,在极少数情形中,被告方(即被申请人)仍可能坚持不履行搬迁义务,这种情况便需执行机构工作部门进一步加大执行压力。然而,当面临被申请人无其他住所可居以及坚决拒绝搬迁等棘手问题时,这一过程无疑会变得相当复杂。在这样的局面下,一种较佳的策略便是采取
执行和解措施:原告、即申请人可适度做出些许妥协,同时法院执行法官亦应加强劝说与强制力,给予适当的补偿(如租金等相关费用)以促使其搬离原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